矿物掺合料:
1.矿物掺合料宜选用粒化高炉矿渣粉、粉煤灰。其质量指标应分别符合《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》GB/T 18046、《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》GB/T 1596以及《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》JGJ 28的规定。
2.当采用其他品种矿物掺合料时,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,干粉砂浆设备厂家,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。
3.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,商洛干粉砂浆设备,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,干粉砂浆设备生产厂家,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4.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,并通过试验确定。
干粉砂浆设备保水增稠材料
采用保税增稠材料时,必须有充足的技术依据,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。用于砌筑砂浆的应符合《砌筑砂浆增塑剂》JG/T 164DE 规定。
干粉砂浆设备添加剂
可再分散乳胶粉、颜料、纤维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或有充足的技术依据,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。